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建设主题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有条件的村可以建设村级博物馆、村史馆(室)。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