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法院、公安、信访等驻在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办公场所、设施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鼓励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单位和人民调解员协会为人民调解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