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第五章 调解协议第四十六条有效调解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组织留存一份。口头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