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委托代理权限;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