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应当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等事项予以保密。

未经当事人同意,调解不得公开进行,不得公开调解协议的内容。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