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第四章 调解程序第三十八条有效调解纠纷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告知当事人调解规则;(二)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三)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四)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询问或者核实情况;(五)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