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根据调解需要,经当事人同意,人民调解组织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根据调解需要,人民调解组织可以咨询专家。

需要进行鉴定以明确责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鉴定。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