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第四章 调解程序第三十六条有效根据调解需要,经当事人同意,人民调解组织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根据调解需要,人民调解组织可以咨询专家。需要进行鉴定以明确责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鉴定。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