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第二章 人民调解组织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管理制度,将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