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第二章 人民调解组织第十一条有效人民调解组织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