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北流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维持水生态平衡。

禁止使用地笼、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