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北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生态保护第八条有效北流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