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北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北流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