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七条有效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和志愿服务对象提供注册登记、项目发布、供需对接、服务记录等服务。鼓励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登记,或者通过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进行注册登记。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开展志愿者招募、项目发布、服务记录等工作。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