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十条有效本市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志愿服务站等基层志愿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乡村、社区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组织、服务、保障等工作机制。村(居)民委员会依托基层志愿服务平台收集、分析本辖区的志愿服务需求,发布志愿服务项目,引导和支持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等开展文体活动、科学普及、便民服务、扶老助残、矛盾调解、环境卫生、文明健康等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