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建立完善安全技术监控设施、设备,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人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的人行道、消防设施、燃气管道、地下停车场、化粪池、窨井、电梯、楼道等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处理隐患,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