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车位或者利用共有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应当优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需要。

车辆停放、管理和收费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对共有车位停放车辆收取场地使用费的,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人进行经营管理,但应当符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车位或者利用共有场地停放车辆的,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影响正常通行。

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