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业主委员会委员在业主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组成,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遵纪守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再是物业管理区域业主或者连续一年以上不在物业管理区域居住、提出辞职、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职或在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任职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自行终止。

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