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