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