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省有关单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对口支援、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服务、文化旅游指导等方式,帮扶革命老区发展。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