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一条有效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电信普遍服务义务。鼓励革命老区建设移动通信网络、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