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有效代收费人应当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政府定价和使用人实际使用数量收取费用,不得加收其他费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