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有效代收费人收取水、电、燃气费用,应当提供发票或者收据。发票或者收据应当载明水、电、燃气的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