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供应企业价格违法行为。

街道办事处负责依法查处本辖区内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服务人、出租房屋的出租人或者管理人等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代收费人)违法收取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费用的行为。

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根据需要组织市发展改革、住房建设、水务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并对街道办事处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培训。

市发展改革、住房建设、水务等部门应当协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