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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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条

有效

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和收费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是指经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向社会发布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用电价格、用管道燃气价格。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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