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和收费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是指经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向社会发布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用电价格、用管道燃气价格。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