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有效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非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和收费管理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