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三条有效提案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员应当向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作议案的说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由联名人推选的代表作说明。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