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小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表现形式健康,符合公序良俗,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涉及诈骗、黄赌毒、私刻公章、伪造证件、非法行医、非法集资、封建迷信等违法内容。

禁止在建(构)筑物墙体、围墙、围挡、楼道、电梯、公共厕所、电杆、灯箱、配电箱、路牌等设施和场所,以及树木、地面或者其他设施和物件上,采取刻画、喷涂、张贴、悬挂、摆放、散发等方式,发布影响市容环境的小广告。

禁止向宾馆和酒店房间、交通工具等散发、塞插或者张贴卡片、传单等小广告。

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