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畜牧业发展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扶持专业大户创建畜牧营销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主体,保护其在生产营销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