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十四条有效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患者症状,按照院前医疗急救操作规范对患者实施急救措施。需要将患者送至急救网络医疗机构救治的,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应当按照急救原则立即将患者送往相应医疗机构救治,并报告急救中心。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