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急救网络医疗机构接到调度指令后,应当在3分钟内派出急救车辆和院前医疗急救人员执行急救任务。急救车辆和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应当尽快到达急救现场,遇到道路交通拥堵等特殊情况,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急救中心。急救中心应当根据需要调整调度指令或者通报公安交通等主管部门疏导交通。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