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疗机构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

急救中心接到急救呼叫电话,应当在接听完呼叫信息后1分钟内,按照急救原则向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发出调度指令。

急救中心应当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调度员,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适时对患者或者现场其他人员给予必要的远程急救指导。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