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城区面山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合作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植树义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面山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推动绿化事业的发展。捐资、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