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城区面山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绿化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