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城区面山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