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城区面山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面山绿化区域内的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由合作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