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城区面山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合作城区面山区域内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对面山区域绿化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作城区面山绿化的建设保护区域,由合作市人民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