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城区面山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护和改善高原生态,巩固合作城区面山区域绿化成果,发挥面山区域绿化成效,建设草原森林城市,美化居民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合作城区面山区域绿化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