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者调整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确需修改或者调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办理。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