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湿地公园的义务,有权对破坏国家湿地公园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