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四章 招牌设置第二十八条有效招牌设置遵循“一店一匾”“一楼一名”的设置原则。大型建筑物的不同朝向上有其他出入口的,可以在每个出入口设置一处招牌。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者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招牌应当先由该场所、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整体规划,并按照规划设计制作。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