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章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第二十六条有效政府部门征用商业广告设施发布公益广告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公益广告发布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益广告改为商业广告。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