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自治州和库尔勒香梨产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库尔勒香梨品牌的保护,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推动开展跨区域执法协作和维权援助,维护库尔勒香梨市场秩序。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