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野外用火管理。本条例所称野外,是指居民点外的林地、耕地、农田、山地、绿地、荒地、滩涂、堤岸等区域。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