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由市、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