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统筹解决物业管理重大问题;推动物业管理和服务向规范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