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执行秘书和财务人员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聘请专职工作人员支付报酬,或者向业主委员会委员支付工作津贴的,相关费用可以在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中列支。

公职人员兼任专职工作人员或者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不得违反规定领取报酬和津贴。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