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Chapter 2 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Article 26In force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执行秘书和财务人员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聘请专职工作人员支付报酬,或者向业主委员会委员支付工作津贴的,相关费用可以在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中列支。公职人员兼任专职工作人员或者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不得违反规定领取报酬和津贴。Local Regulations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Article 2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