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全体业主负责,接受业主监督,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五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至五年。业主委员会的具体人数和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