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条有效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全体业主负责,接受业主监督,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五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至五年。业主委员会的具体人数和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