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条有效业主大会可以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管理规约确定的事项,以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津贴标准、业主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标准等有关事项。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